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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青岛全面开通暑期学生资助热线 环球速看料

2023-07-03 21:15:05 来源:信网

信网7月3日讯(记者 于晓)为确保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青岛市教育局于7月1日全面开通暑期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为0532-82734236,集中受理时段从7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工作日受理时间为9:00—11:30、13:30—17:00。主要用于受理幼儿园至大学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问题诉求,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我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及时申请相应资助项目,顺利办理入学。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学生及家长,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附件:青岛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前教育阶段

1.免保教费。免除公办幼儿园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保教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

2.政府助学金。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配发教科书和作业本。

2.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免除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市)的教体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7.免学费。对考入市属高校的山东户籍原建档立卡(国标、省标)学生免除学费,对考入普通高校的青岛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免除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8000元以内据实免除。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对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市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所在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附件:青岛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青岛市 0532-82734236

市南区 0532-51989236

市北区 0532-66751191

李沧区 0532-84670532

崂山区 0532-88893378

城阳区 0532-58713919

西海岸新区 0532-88186207 0532-86998480

即墨区 0532-88510538

胶州市 0532-58566019 0532-58566161

平度市 0532-88368027

莱西市 0532-66039199 0532-6603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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