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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讯息:扩散!高速交通违法,可立即线上举报(附攻略)

2023-04-29 12:18:48 来源:安徽商报

4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控能力,我省各市公安交管部门在“五一”假期上线试运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平台。


(资料图片)

举报途径

铜陵搜索微信公众号“铜陵公安交警”并关注,选择“举报平台”菜单进行举报。

安庆搜索微信公众号“安庆公安交警在线”并关注,选择“违法举报”,选择“高速违法举报”。

池州登录“皖事通APP”,选择城市“池州”,选择“更多服务”,选择“交通出行”,选择“高速便民服务”,“我要举报”。

举报范围

1.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2.其它可以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各平台设置要求,填报举报信息。

举报材料上传标准

公众通过高速便民服务平台上传的图片或视频信息材料应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年/月/日/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过程等事实情况,违法行为其中,视频材料线索时长应小于15秒,大小不大于30M。

图片材料线索应上传2张至3张,且有下述规定的时间间隔:

1.对于机动车静止状态下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叠加在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1.0秒,且两张图片拍摄的间隔时间不小于10秒;

2.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叠加在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能准确分辨违法行为的位移变化,且须有两张图片拍摄的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0秒。

举报责任

公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实名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1.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线索。举报人违法收集线索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违法线索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2.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违法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民社会征信体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严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透露举报人、交通违法车辆或者行为人相关信息。随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我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举报为公益举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审核:匡勇  编辑:李享 校对:解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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